IOSCO 呼吁各国采用 ISSB 可持续准则
IOSCO 认可 IFRS S1、S2,并呼吁各国采用以建立全球可持续披露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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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SCO 认可 IFRS S1、S2,并呼吁各国采用以建立全球可持续披露框架。
印度证监会批准新增ESG公募基金类别,并规定投资比例、披露、投票与审计要求。
ESMA发布证券首次发行环节的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覆盖股票与债券。
新加坡计划要求上市公司2025年起披露气候报告,2027年扩至大型非上市企业。
该战略替代2018年版,将用燃料标准与排放定价两条路径压减航运碳排。
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第二份咨询文件,拟为大型公司和金融机构建立气候相关财务披露框架。
MAS发布ESG评级与数据产品供应商行为准则咨询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IFRS S2 于 2024 年 1 月实施,企业须按四大支柱披露气候信息。
ISSB制定的IFRS S1正式发布,要求企业披露具有实质性的可持续相关风险与机遇。
香港金管局已委托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以共同分类法为基础开发香港绿色分类法。
欧盟发布ESRS修订草案,在EFRAG建议基础上调整适用范围与具体披露规定。
IPSASB计划以IFRS S2为基础,制定公共部门气候披露标准。
世界经济论坛计划联合ISSB成立工作组,为企业按新准则披露提供实施方案与案例库。
欧盟要求ESG评级提供商须获ESMA授权,审批期为120个工作日。
欧盟要求企业在经营中落实人权与环境尽职调查,覆盖欧盟内外公司。
该计划扩大绿色金融行动计划的范围,把投资、贷款、保险等过渡金融服务一并纳入。
港交所发布气候披露咨询文件,以ISSB准则为依据,设两年过渡期,最晚2026年强制披露。
咨询文件提出15项ESG评级指标,并要求对核心评级出具第三方审计意见。
法国金融监管局建议在SFDR第8、9条基金分类中引入最低环境标准,以抑制漂绿。
SEC检查部门连续第二年把ESG投资列入年度优先监管事项,重点核查基金标签是否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