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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委托CBI开发香港绿色分类法
香港金管局已委托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以共同分类法为基础开发香港绿色分类法。
为什么重要
分类法将为香港2050碳中和行动提供统一的界定标准,减少跨境绿色投资因口径不一产生的识别成本。
- 香港2050气候行动计划涵盖发电、建筑、交通、减废四项措施
- 2012年CBI推出全球首个绿色分类法,此后转为政府主导
- 目前20多个司法管辖区已建立绿色分类法
- 新分类法基于共同分类法,并纳入中国与欧盟特点
- 首版仅覆盖有限部门与活动,将收集利益相关方意见
金管局委托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开发香港绿色分类法,首版基于国际可持续金融平台(IPSF)的共同分类法,并加入中国和欧盟绿色分类法的特点。
为什么重要:分类法要为香港金融业提供国际公认的绿色、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定义,让投资者识别并投资于对环境有积极影响的活动。全球分类法口径不一已引发市场担忧,香港此举也服务于其国际金融中心定位与2050碳中和目标。
要点
- 香港此前提出2050气候行动计划,靠净零发电、节能和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减少废物排放四项措施争取2050年实现碳中和。
- 全球已有20多个司法管辖区建立绿色分类法,实践中形成三种类型。
- 首版只包含有限的部门和活动,用于制定内部结构、核心要素和关键机制,并收集利益相关方意见。
- 分类法由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架构指导小组(CASG)负责。
香港为何要建自己的分类法
香港金融管理局计划建立香港绿色分类法,以此加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在金管局看来,分类法能为香港的可持续行动提供标准化框架,提高金融部门效率,目标是为金融行业提供国际公认的绿色、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定义。
从市场工具到政府工具
2012年,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制定了全球首个绿色分类法,当时是绿色债券市场的自愿指南。此后,绿色分类法逐步从市场主导的工具转为政府主导的工具。分类法数量增加也带来口径不一的问题,市场担忧不同的分类法会让投资者混淆。国际可持续金融平台(IPSF)正在协调各司法管辖区分类法所包含的资产和指标,并计划建立共同分类法。
首版范围与治理安排
金管局已委托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协助开发香港绿色分类法。新分类法将基于共同分类法创建,并增加中国和欧盟绿色分类法的特点。分类法由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架构指导小组(CASG)负责,最初的版本计划只包含有限的部门和活动,用于制定内部结构、核心要素和关键机制,并收集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谁会受影响
- 香港金融管理局:主导分类法开发并委托CBI协助,需协调各方意见
- 香港金融机构与绿色债券发行人:绿色经济活动认定将参照本地口径
- 跨境投资者:以共同分类法为基础,可降低中欧标准差异带来的识别成本
- 特区政府相关部门:由CASG跨部门协调,对接2050气候行动计划
相关方速览
| 发布机构 |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
|---|---|
| 法域 | 中国香港 |
| 法规或提案 | 香港绿色分类法(框架原型:Prototype of a Green Taxonomy Framework for Hong Kong) |
| 关键日期 | 2012年CBI推出全球首个分类法;香港版时间表未公布 |
| 适用范围 | 香港金融业绿色及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的定义 |
| 技术基础 | 共同分类法(Common Ground Taxonomy),并纳入中国与欧盟分类法特点 |
| 协调机制 | 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架构指导小组(CASG) |
| 立法状态 | 开发中,首版仅覆盖有限部门与活动,将收集利益相关方意见 |
| 行业立场 | CBI受托协助开发;市场关注多套分类法并存造成的口径混淆 |
信息来源:hkma.gov.hk HKMA Banking Regulatory Document Reposi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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