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拟2025年起分阶段强制企业披露气候报告
新加坡计划要求上市公司2025年起披露气候报告,2027年扩至大型非上市企业。
为什么重要
强制披露将覆盖供应链与融资环节,未做准备的企业可能失去订单与低成本资金。
- 上市公司2025年起披露,大型非上市企业2027年起跟进
- 范围一、范围二排放强制披露,范围三可延后两年
- 上市公司2027年起须对碳排放数据做第三方认证
- 所有披露须符合ISSB的IFRS S1与IFRS S2
- 目前获第三方认证的上市公司不足3%
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报告委员会(SRAC)计划分阶段对新加坡企业实施强制气候披露,所有上市公司须从2025年起披露气候报告。
为什么重要:这套安排一旦落地,新加坡上市与非上市企业将按收入规模分批承担强制披露义务,范围一、范围二排放数据须经第三方认证;目前该方案仍属计划,尚未成为生效规则。
分阶段覆盖上市与非上市企业
SRAC由新加坡会计和企业监管局(ACRA)与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局(SGX RegCo)共同成立,职责是为企业可持续披露提供建议。
按SRAC的设想,所有上市公司从2025年起需要披露气候报告;大型非上市企业中,收入超过10亿美元者从2027年起纳入;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其他大型非上市企业从2030年起纳入。分阶段实施的目的,是给市场留出准备时间,在效率和质量之间取得平衡。不受强制规则约束的企业,可以按IFRS规则自愿提交气候报告,并遵守同样的信息披露要求。
统一到IFRS S1与S2
SRAC要求所有披露满足ISSB发布的IFRS S1和IFRS S2。文章指出,全球企业常用的披露框架并不统一——GRI占98%、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占78%、ISO占74%,不同可持续披露之间难以对比。ISSB隶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体系,其标准与企业财务披露规则相衔接,并以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框架为基础,此前已采用TCFD的企业过渡成本较低。
碳排放方面,企业须强制披露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范围三的披露可以延缓两年。数据可信度另有一项安排:目前上市公司中获得第三方认证的比例不足3%,为此上市公司须从2027年起对范围一、范围二做第三方认证,非上市企业从2029年起对碳排放数据进行第三方认证。
在时间安排上,上市公司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发布可持续报告,或与年度报告同时发布。企业可从新加坡交易所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推出的ESGenome网站获取指标信息,该网站提供27个核心ESG指标,以协助企业完成可持续披露。
强制披露的理由
SRAC认为,在新加坡推行气候披露规则有助于发展可持续金融市场,并加强其绿色金融和大宗商品贸易中心地位;以强制为主的披露方式可以降低合规成本,提高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外部压力同样在推动这件事。全球至少已有八个司法管辖区为企业制定了强制性气候报告要求,其中部分同时覆盖上市与非上市企业,部分只要求上市公司。为实现巴黎协定的气温目标,企业、投资者和金融机构都在降低碳排放,并把气候风险纳入商业模式。对企业来说,制定低碳转型战略可以避免被移出供应链,并在融资活动中受益。
从ISSB发布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来看,强制性披露已成为主要趋势。
谁会受影响
- 新加坡上市公司:2025年起须披露气候报告,2027年起碳排放数据需第三方认证
- 大型非上市企业:收入超10亿美元者2027年起披露,超1亿美元者2030年起
- 跨国企业供应链:客户所在市场的气候数据要求可能随之上移
- 投资者与金融机构:将获得统一IFRS口径、可对比的气候数据
相关方速览
| 制定机构 | 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报告委员会(SRAC),由ACRA与SGX RegCo共同成立 |
|---|---|
| 法域 | 新加坡 |
| 法规或提案 | 企业气候披露规则,以IFRS S1与IFRS S2为基础 |
| 关键日期 | 上市公司2025年;大型非上市企业(收入>10亿美元)2027年;其他大型非上市企业(>1亿美元)2030年 |
| 适用范围 | 上市公司与大型非上市企业;范围一、范围二强制,范围三延后两年 |
| 第三方认证 | 上市公司2027年起、非上市企业2029年起 |
| 行业立场 | SRAC认为强制主导的披露可降低合规成本、提升企业全球竞争力 |
| 立法状态 | 计划阶段,规则尚未生效 |
信息来源:reach.gov.sg Public Consultation on Turning Climate Ambition into Action in Singapore- Recommendations by th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Advisory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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