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上市公司 FY2025 起强制范围一、二
新加坡所有上市公司须从FY2025起报告范围一、二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三仅STI成份股强制。
为什么重要
气候信息成为法定披露项,企业须按ISSB标准编制并取得外部有限鉴证,大型非上市公司FY2030跟进。
- 所有SGX上市公司FY2025起报告范围一、二排放
- 范围三与完整ISSB气候披露仅对STI成份股强制
- 市值10亿新元以上的非STI公司自FY2028报告其他CRD
- 大型非上市公司FY2030起适用,母公司已报告可申请豁免
- 范围一、二须取得认可机构出具的外部有限鉴证
新加坡交易所(SGX)上市公司自 FY2025 起须报告范围一和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义务按公司类型与市值分三层推进。
为什么重要:海峡时报指数(STI)成份股公司与市值达 10 亿新元的非 STI 上市公司还要报告其他基于 ISSB 的气候相关披露(CRD),范围一、范围二排放须取得外部有限鉴证。大型非上市公司自 FY2030 起纳入。
谁要报告
新加坡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路线图采取气候优先的做法,自 FY2025 起分阶段实施,义务按公司类型与市值划分层级。
所有在新加坡交易所(SGX)上市的公司都在范围内,具体取决于所属层级:第一层级是海峡时报指数(STI)成份股公司;第二层级是市值达到 10 亿新元及以上的非 STI 成份股上市公司;第三层级是市值低于 10 亿新元的非 STI 成份股上市公司。
大型非上市公司(Large NLCos)须同时满足两项标准才纳入报告范围,除非获得豁免。豁免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直接、中间或最终母公司(本地或外国)至少按基于 ISSB 的本地报告标准或等效标准编制气候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且公司业务活动已包含在母公司报告中,该报告可供公众查阅。ACRA 将就等效标准发布指引。
时间表与披露范围
所有上市公司自 FY2025 起报告范围一和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STI 成份股公司还需报告其他基于 ISSB 的 CRD,以及范围三排放。
市值达到 10 亿新元的非 STI 上市公司同样报告其他基于 ISSB 的 CRD。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市场收盘时市值达到 10 亿新元,须自 FY2028 起报告;市值此后跌破 10 亿新元,要求仍然适用。2025 年 6 月 30 日之后上市、上市日收盘市值达标的公司,须按上市后首个完整财年(两者中较晚者)编制报告,市值随后回落不影响义务。市值低于 10 亿新元的非 STI 公司也须报告其他基于 ISSB 的 CRD;对所有非 STI 公司而言,范围三报告在另行通知前仍属自愿。
大型非上市公司自 FY2030 起报告基于 ISSB 的 CRD,包括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范围三同样在另行通知前自愿。
三类排放的界定是:范围一为自有或受控来源的直接排放;范围二为消耗外购能源产生的间接排放;范围三为价值链中其他间接排放(最初仅适用于 STI 成份股公司)。
报告内容与鉴证
披露需说明公司如何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以及用于衡量进展的关键指标和目标。具体要求载于 ISSB 发布的 IFRS S1《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和 IFRS S2《气候相关披露》。ACRA 正基于 ISSB 制定本地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其临时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已就标准草案启动公众咨询。
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须取得外部有限鉴证。公司须聘请注册气候鉴证提供者,即由新加坡认证理事会(Singapore Accreditation Council)认可的检测、检验、认证机构。
培训、研究与资助
ACRA 开发了 SR BOK,作为培训机构设计可持续发展报告课程的框架,覆盖 IFRS S1、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等主要全球标准。50 多位行业利益相关者参与验证,包括报告编制者、鉴证提供者、专业机构和培训机构,目的是让不同机构的课程在深度上保持一致。ACRA 与 Skills &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合作,在 SkillsFuture Green Workplace Programme 下推出与 SR BOK 相符的课程,费用最高可获 90% 补贴,并提供模块化、可累积的学习选项。
面向鉴证服务,ACRA 开发了 SA BOK,列出可持续发展鉴证所需的关键能力,涵盖 ISSA 5000《可持续发展鉴证业务的一般要求》、IESSA 及相关的职业道德与独立性要求。相符合课程的开发正在进行。
ACRA 还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可持续与绿色金融研究院(SGFIN)合作研究气候相关披露,报告《Unveiling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in Singapore》归纳了本地及海外公司的最佳实践,并就加强与财务报告的衔接、使战略和商业模式适应气候变量提出建议。
在强制合规开始前,公司可申请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rant(SRG)为基于 ISSB 的 CRD 做准备。2025 年 8 月 ACRA 与 SGX RegCo 宣布延长气候报告与鉴证要求的时限后,该资助的申请截止日期已更新。
谁会受影响
- SGX上市公司:FY2025起须披露范围一、二排放并取得有限鉴证
- STI成份股公司:范围三与完整ISSB气候披露同步强制
- 市值10亿新元及以上的非STI上市公司:FY2028起报告其他CRD
- 大型非上市公司:FY2030起纳入,母公司报告覆盖其业务可豁免
相关方速览
| 立法机构 |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与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 |
|---|---|
| 法域 | 新加坡 |
| 法规或提案 | 基于ISSB的本地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参照IFRS S1、IFRS S2),草案由ACRA临时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公众咨询 |
| 关键日期 | FY2025上市公司范围一、二;FY2028市值10亿新元以上非STI公司;FY2030大型非上市公司;2025年6月30日为市值基准日 |
| 适用范围 | SGX上市公司,以及同时满足两项标准的大型非上市公司 |
| 行业立场 | 2025年8月ACRA与SGX RegCo宣布延长气候报告与鉴证时限,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rant申请截止日期随之更新 |
| 立法状态 | 路线图分阶段实施;本地披露标准仍在制定与咨询,鉴证与培训框架已公布 |
信息来源:ghgprotocol.org Standards &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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