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拟要求大型公司与金融机构披露气候信息
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第二份咨询文件,拟为大型公司和金融机构建立气候相关财务披露框架。
为什么重要
若落地,在澳大型企业需在年报中披露气候风险,投资者与监管机构可据此评估系统性风险。
- 首轮咨询中,利益相关者普遍支持强制披露气候风险。
- 披露拟按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四方面组织,参考IFRS S1。
- 披露主体为大型公司及金融机构,范围拟随时间推移扩大。
- 企业可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也可单独编写可持续报告。
- 财政部计划就披露数据的第三方验证出台新监管政策。
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第二份咨询文件,拟要求大型公司与金融机构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并按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四方面组织披露要求。
为什么重要:这套框架将把气候风险纳入企业常规财务报告体系,投资者可据此评估公司面临的气候风险与机会,监管机构也可据此评估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披露范围计划随时间推移扩大,未来将有更多企业被纳入。
从意见到框架
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气候相关财务披露框架的第二份咨询文件(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 Second Consultation),目标是为气候披露和可持续报告建立与国际一致的标准,减少气候变化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财政部去年已就同一议题征求意见。利益相关者普遍支持强制披露气候风险的计划,并希望引入标准化的报告框架,要求企业披露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等信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布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被视为制定标准的重要参考。
谁要披露、披露什么
咨询文件将披露主体定为大型公司及金融机构,并计划随时间推移扩大披露范围。披露遵循实质性原则,公司需要对物理风险和过渡风险作出披露。
在上一轮咨询中,利益相关者普遍认可分阶段实施披露的方案,财政部据此计划将披露分为三个阶段推进。为与国际标准对接,框架按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四个方面组织要求。
报告位置与第三方验证
所有符合披露标准的公司都需要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气候信息。披露内容可以集中于财务报告,也可以单独编写可持续报告。上市公司还需及时披露与公司业绩直接相关的重要气候信息,以维护信息透明度。
财政部后续计划就信息的第三方验证执行新的监管政策,对气候披露数据进行审计。
监管机构看到的是什么
财政部认为,气候相关财务披露能够使投资者了解和评估公司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会,以及公司如何管理、规划和适应这些风险和机会。这些披露也能支持监管机构评估更广泛的系统性风险。
谁会受影响
- 澳大利亚大型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并按三阶段逐步适用。
- 金融机构:纳入首批披露主体范围。
- 在澳经营的大型外资企业:达到门槛后可能被纳入披露范围。
- 投资者与监管机构:获得评估气候风险与系统性风险的信息来源。
相关方速览
| 立法机构 | 澳大利亚财政部(主导咨询与框架设计) |
|---|---|
| 法域 | 澳大利亚联邦 |
| 法规或提案 | 气候相关财务披露框架第二份咨询文件(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 Second Consultation) |
| 关键日期 | 首轮征求意见于去年完成;披露拟分三阶段推进 |
| 适用范围 | 大型公司及金融机构,计划随时间推移扩大 |
| 行业立场 | 首轮意见普遍支持强制披露与标准化框架,认可分阶段实施 |
| 立法状态 | 咨询阶段,尚未立法 |
信息来源:treasury.gov.au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 Second consul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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