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与标准1 分钟阅读
英国 FCA 拟微调可持续披露规则
FCA 在第 49 号季度咨询文件第五章提议微调可持续披露规则,为资产管理人增加灵活性。
为什么重要
修订不新增要求,如果最终定稿,将改变英国资产管理人可持续产品的披露合规方式;目前仍在征求意见阶段。
- 修订位于 CP25/24 季度咨询文件第五章,属细微调整
- FCA 称修改为资产管理人留出更多合规灵活性
- FCA 称不引入额外要求,消费者保护水平维持
- 修订同时指向防漂绿与有效竞争两项监管目标
- 市场参与者可在咨询期内提交意见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计划修改可持续披露规则(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Requirements,SDR),为资产管理人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留出更多操作空间。
改动范围
改动出现在 FCA 发布的第 49 号季度咨询文件(CP25/24)第五章。FCA 将其描述为对可持续披露规则的细微修订,并同步向市场参与者征求意见。
监管方的说法
FCA 给出的理由是两条:一是修改后仍能维持适当程度的消费者保护,并支持符合消费者利益的有效竞争,使投资者免受漂绿行为损害;二是给资产管理人更多灵活性,帮助其有效遵守规则。
FCA 同时表示,本次修改不会引入额外要求。
后续步骤
文件已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能否落地、以何种形式落地,取决于咨询反馈后的最终版本。原文未披露意见截止日期与规则生效时间。
同期其他可持续监管与市场动态:FCA 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披露规则,与可持续报告准则保持一致;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发布 2026 年上半年全球可持续债券报告;摩根士丹利可持续投资研究所发布 2026 年上半年全球可持续基金报告;香港金融管理局扩大可持续金融分类法范围,覆盖交通运输、制造业和废弃物处理等绿色与转型活动;亚洲投资者气候变化小组发布 2026 年中国投资者气候转型报告,涉及气候治理、投资与信息披露进展。
谁会受影响
- 资产管理人:可持续披露的合规路径可能调整,需要按最终版本执行
- 零售投资者:现有消费者保护与防漂绿要求维持不变
- 可持续基金产品:命名与披露规则适用方式取决于咨询结果
相关方速览
| 立法机构 |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
|---|---|
| 法域 | 英国 |
| 法规或提案 | 可持续披露规则(SDR)修订条款,载于 CP25/24 季度咨询文件第五章 |
| 关键日期 | 原文未披露;以 CP25/24 咨询文件设定的意见截止日为准 |
| 适用范围 | 受可持续披露规则约束的资产管理人及其可持续产品披露 |
| 行业立场 | 原文未提及行业反馈或反对意见 |
| 立法状态 | 咨询阶段,规则尚未定稿 |
信息来源:fca.org.uk CP25/24: Quarterly consultation paper No.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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