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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分阶段推行强制气候披露

2025财年起,新加坡上市公司须按ISSB标准披露Scope 1与Scope 2排放量。

为什么重要

披露范围随后扩至大型非上市公司与Scope 3排放,并引入外部保证,企业需提前准备排放数据与鉴证资源。

  • 2025财年起,上市公司须按ISSB标准提交气候信息披露。
  • 2027财年起,年收入10亿美元以上、总资产5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非上市公司纳入。
  • 上市公司从2026财年起须披露Scope 3排放。
  • 2027财年起,上市公司须对Scope 1、2数据提供外部保证。
  • 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可豁免,如母公司已按ISSB等准则披露。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和新加坡交易所监管机构(SGX RegCo)公布强制性气候披露的分阶段实施安排,上市公司自2025财年起须按ISSB标准提交气候相关信息。

为什么重要

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报告委员会(SRAC)此前建议推行强制披露,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推动可持续金融市场发展。ACRA与SGX RegCo在SRAC建议基础上作出调整,确定了分阶段实施要求。公告以“Climate Reporting to Help Companies Ride the Green Transition”为题,将气候报告与企业绿色转型挂钩。

时间表与门槛

  • 从2025财年开始,所有上市公司必须提交气候信息披露(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简称CRD),报告格式须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标准,内容包括Scope 1和Scope 2温室气体排放量。
  • 自2027财年起,年收入10亿美元以上、总资产5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非上市公司,同样须按ISSB标准进行披露。
  • Scope 3排放的披露时间稍晚:上市公司从2026财年起须在CRD中提交;大型非上市公司的报告时间由ACRA审查后决定,但不会早于2029财年。

外部保证与豁免

从2027财年起,所有上市公司发行人须对Scope 1和Scope 2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提供外部保证;符合条件的大型非上市公司从2029财年开始适用这一要求。外部保证须由注册气候审计师提供,并满足ACRA的要求。

新的强制性气候披露将与公司的财务报告一同发布。部分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可获豁免,例如其母公司已采用ISSB标准或其他全球准则进行信息披露。

谁会受影响

  • 新加坡上市公司:2025财年起须按ISSB标准披露气候信息,2026财年扩展至Scope 3。
  • 大型非上市公司:达到收入与资产门槛的,2027财年起纳入强制披露。
  • 注册气候审计师:承接Scope 1、2排放数据的外部保证业务。
  • 跨国集团在新子公司:需核对母公司已披露情形是否满足豁免条件。

相关方速览

监管机构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新加坡交易所监管机构(SGX RegCo)
法域新加坡
法规或提案强制性气候披露要求,源自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报告委员会(SRAC)建议
披露标准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标准
关键日期2025财年、2026财年、2027财年、2029财年
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年收入10亿美元以上、总资产5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非上市公司
行业立场SRAC称强制披露旨在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促进可持续金融市场发展
立法状态已公布分阶段实施方案,尚未生效

信息来源:acra.gov.sg Climate reporting to help companies ride the green tran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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