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发布中国ISSB标准应用报告
IFRS基金会发布中国司法管辖区概况,梳理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建设进度。
为什么重要
中国计划在2027年前发布气候准则与应用指南,在2030年建成披露标准体系;准则目前为自愿适用,上市公司与大型企业将先行。
- IFRS按33个司法管辖区分析ISSB标准应用,分已定方法与制定中两类
- 财政部等十部门组成跨部门工作组,以IFRS S1、S2为基础制定中国准则
- 2024年11月发布基本准则,2025年4月发布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
- 目标:2027年前发布三项文件,2030年建成披露标准体系
- 沪深交易所已发布指南,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气候等实质性信息
IFRS基金会发布中国司法管辖区概况,梳理中国可持续披露监管政策与标准建设。该系列覆盖全球33个司法管辖区,按应用阶段分为两类:已经确定可持续披露方法的,以及正在制定披露方法的。中国属于后者。
为什么重要:中国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将面对一套以IFRS S1、IFRS S2为基础的三部分披露体系,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已进入反馈阶段,2027年前发布、2030年建成的时间表已明确。
要点
- 财政部与另外九个部门成立跨部门工作组,以IFRS S1和IFRS S2为基础制定中国可持续披露标准体系。
- 2024年11月发布基础标准;2025年4月发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征求意见稿)》。
- 计划2027年前发布基础标准、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标准和应用指南,2030年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体系。
-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已发布可持续披露指南,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气候信息等实质性可持续信息。
准则体系与时间表
中国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分为基础标准、具体标准、应用指南三部分。2024年11月发布的基础标准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供总体要求;2025年4月发布的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向利益相关者收集反馈,据此确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标准。按计划,中国将在2027年前发布基础标准、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标准和应用指南,2030年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体系。
适用范围与留白
两项准则目前由企业自愿应用,未来优先适用于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再逐步推广至非上市公司和中小企业。准则将投资者、贷款人、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列为可持续信息的使用者,披露须满足这些使用者的需求。
在实质性要求上,基本准则与IFRS S1保持一致,关注对现有和潜在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企业需要披露可持续相关风险、机会和影响,披露时间与财务报表发布的时间一致。
基本准则没有针对特定企业的豁免条款,也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对可持续披露寻求第三方鉴证。但基本准则允许部分部门针对特定行业制定可持续披露指南,并在应用指南中详细规定信息披露的格式或参考标准。
谁会受影响
- A股上市公司:沪深交易所指南已要求披露气候等实质性可持续信息
- 大型企业:准则未来优先适用于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
- 非上市公司与中小企业:后续逐步推广适用
- 投资者与贷款人:被准则列为可持续信息的主要使用者
相关方速览
| 发布机构 | IFRS基金会(ISSB) |
|---|---|
| 法域 | 中国 |
| 规则文件 |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 |
| 制定主体 | 财政部等十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工作组 |
| 关键日期 | 2024年11月发布基本准则;2025年4月气候准则征求意见;2027年前发布三项文件;2030年建成体系 |
| 适用范围 | 目前自愿适用,未来优先适用于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再推广至非上市与中小企业 |
| 鉴证与豁免 | 未强制要求第三方鉴证,无针对特定企业的豁免条款 |
| 监管状态 | 基本准则已发布试行,气候准则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
信息来源:ifrs.org IFRS Foundation publishes jurisdictional profiles providing transparency and evidencing progress towards adoption of ISSB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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