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期为一个月。
为什么重要
准则初期自愿适用,之后逐步转为强制;2027年出台基本准则与气候准则,2030年建成完整体系。
- 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部分组成
- 以ISSB的IFRS S1为基础,沿用TCFD治理、战略、风险、指标四要素
- 初期自愿适用,范围限于上市公司与大型企业的定性要求
- 要求单独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期间与财务报表一致
- 2027年出台基本准则与气候准则,2030年建成完整体系
财政部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期一个月。该准则以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发布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为基础,结合中国企业当前披露情况调整,初期作为自愿准则应用。
准则体系与适用范围
中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部分构成。基本准则规范披露的概念、原则、方法与目标,为其他准则制定提供指导;具体准则针对气候、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供应链管理、商业行为等环境、社会和治理主题提出披露要求;应用指南分为行业应用指南和准则应用指南,为特定行业披露和具体实践提供解释。
准则初期作为自愿准则应用,未来逐步扩展为强制披露。初步适用范围是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的定性要求,之后向非上市公司、中小企业的定量要求发展。准则要求企业使用与自身能力和资源相匹配的方法,考虑成本效益和可操作性问题,确保披露质量。
双重重要性与TCFD四要素
准则要求披露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并遵循双重重要性原则:既考虑可持续风险和机会对企业的影响,也考虑企业对环境、社会产生的影响。准则引入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制定的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框架,以减少企业披露负担,并与国际准则接轨。
信息质量与报告形式
可持续信息应具备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理解性和及时性。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报告期间应与财务报表的报告期间保持一致,至少按年度披露,也鼓励中期披露简化信息;除首次披露外,企业应加入可比数值。
在准则发布前,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可以单独发布,也可以作为财务报告的一部分发布;基本准则要求企业发布单独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该报告可与财务报表同时对外披露,也可按规定日期单独披露,并需在官方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布。
时间表
中国计划在2027年出台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和气候相关披露准则,2030年建立完整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
谁会受影响
- 上市公司:首批适用范围,按定性要求披露可持续信息
- 大型企业:与上市公司同为首批适用范围
- 非上市公司与中小企业:后续扩展对象,最终涉及定量要求
- 投资者与债权人:披露须回应其信息需求
- 监管机构:准则使用方,也是转向强制披露的推动方
相关方速览
| 发布机构 | 财政部 |
|---|---|
| 法域 | 中国 |
| 文件 |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
| 国际基础 | ISSB《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 |
| 关键日期 | 2027年出台基本准则和气候相关披露准则;2030年建成完整准则体系 |
| 反馈期限 | 一个月 |
| 适用范围 | 初期为上市公司、大型企业,以自愿、定性披露为主 |
| 框架 | TCFD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 |
| 立法状态 | 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 |
信息来源:kjs.mof.gov.cn 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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