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气候披露准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披露气候相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以及指标与目标。
为什么重要
中国要在2030年建成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企业需提前准备气候数据、核算方法与鉴证安排。
- 披露框架含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项
- 表述与IFRS S2衔接,但用「风险和机遇管理」替代「风险管理」
- 鼓励企业聘用第三方机构对气候信息进行鉴证
- 财政部计划2025年6月前征求意见,并制定高碳排放行业应用指南
- 2027年前发布准则及应用指南,2030年建成准则体系
财政部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公开征求意见,拟为企业披露气候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提供统一指引。
为什么重要
这是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中的一份具体准则,建立在基本准则之上。按财政部安排,2027年前将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2030年建立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气候准则之后还将出台应用指南,对披露要求作解释并提供案例。
披露框架与IFRS S2的异同
征求意见稿要求披露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方面内容。这些标题与IFRS S2类似,两者都参考了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CFD)制定的框架。
表述上有一处差别:IFRS S2使用「风险管理」,征求意见稿使用「风险和机遇管理」。在实际披露中,IFRS S2同样要求企业披露气候相关机遇。
征求意见稿认为,企业气候披露可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这与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提出的财务报告使用者概念类似。稿中还提出,气候信息应当是合理的和有依据的,不需要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
在四要素的具体内容上,征求意见稿参考了IFRS S2的大部分内容,例如碳排放分类、融资排放和碳信用。
鉴证安排与后续步骤
ESG鉴证方面,征求意见稿鼓励企业聘用第三方鉴证机构对气候信息进行审计,与IFRS S2保持一致。
2025年4月,ISSB发布IFRS S2修订草案,对金融机构融资排放、温室气体衡量方法以及全球增温潜势(GWP)的应用提出修改。征求意见稿中拟征求意见的问题与这份修订草案密切相关。
财政部计划在2025年6月前征求市场参与者意见,并制定几个高碳排放行业的企业气候披露应用指南。此前,2024年5月财政部发布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2024年12月发布基本准则试行版。
谁会受影响
- 上市公司与大型企业:需按四要素搭建气候披露内容
- 高碳排放行业企业:将率先适用行业应用指南
- 投资者与债权人:可获得企业气候风险与机遇的可比信息
- 第三方鉴证机构:被鼓励承接气候信息审计业务
相关方速览
| 立法机构 | 中国财政部 |
|---|---|
| 法域 | 中国 |
| 法规或提案 |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征求意见稿)》 |
| 关键日期 | 2025年6月前征求意见;2027年前发布准则及应用指南;2030年建成准则体系 |
| 适用范围 | 企业气候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披露 |
| 行业立场 | 框架与IFRS S2、TCFD衔接,鼓励第三方鉴证 |
| 立法状态 | 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 |
信息来源:kjs.mof.gov.cn 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相关工具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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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 ESG 工具工具库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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