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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监管机构建议重构SFDR基金分类

欧洲三大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意见,建议以产品分类系统和可持续指标体系取代SFDR第8、9条分类。

为什么重要

第8、9条已被市场当作可持续标签用于销售,监管机构认为定义模糊会放大漂绿风险;改动将影响基金命名、营销与披露文件。

  • 建议设可持续产品与过渡产品两个类别
  • 可持续类须达最低阈值,其余部分遵守DNSH原则
  • 无可持续特征的基金不得在命名和营销中用ESG术语
  • 拟引入字母与颜色标示的可持续指标体系
  • 投资者反馈SFDR披露复杂难读,是本次建议起因之一

三家欧洲监管机构联合发布意见,建议以一套金融产品分类系统和可持续指标体系,取代现行以第8条、第9条划分基金的做法,并调整《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的适用范围与信息披露流程。

建议改什么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欧洲保险和养老金监管局(EIOPA)联合发布意见,核心是引入一套金融产品分类系统和一个可持续指标体系,取代目前以第8条、第9条划分基金的做法,同时调整SFDR的适用范围和信息披露流程,以简化市场参与者的操作。

建议设立的两个产品类别是:

  • 可持续产品类别:投资于已具备环境和社会可持续特征资产的产品。产品需满足最低可持续投资阈值,阈值按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的经济活动定义计算;不符合分类法的部分至少须遵守“不造成重大损害”(DNSH)原则。监管机构还在考虑把环境类别与社会类别分开设计,或合并为一类。
  • 过渡产品类别:投资于当前非可持续、但未来会转向可持续特征资产的产品。此类产品可基于欧盟分类法的关键绩效指标,反映可持续特征的逐步改善和产品层面主要不利影响的缓解,并披露脱碳轨迹与过渡计划,让投资者看清短期和长期的可持续目标与绩效。

在新分类下,基金也可以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不属于的基金再分为“具有可持续特征”和“完全不具有可持续特征”两类:前者须在文件中披露可持续特征,并在命名和营销中限制使用ESG或可持续术语;后者须明确披露,且不得在命名和营销中使用这些术语,但可以披露部分对可持续的负面影响,以便与同类产品区分。

为什么要改

三家机构在此前的两次测试中发现,很多投资者认为基于SFDR的信息非常复杂,难以阅读和理解。

另一个问题是标签的实际用法。SFDR最初被设计为一项信息披露法规,但市场参与者已把第8条和第9条当作可持续标签,用于市场销售活动并为金融产品分类。第8条关于“促进环境或社会特征”的表述范围很广,投资者难以明确了解产品的可持续性;市场对可持续投资的定义理解不一,第9条基金的披露同样存在问题。监管机构认为,在缺乏明确的可持续基金分类方法的情况下,这些分类可能带来漂绿风险。

指标体系与后续

监管机构建议另设可持续指标体系,用不同的字母和颜色标示产品的可持续特点,帮助投资者识别。这些指标可以在每个基金产品类别中单独出现,也可以跨类别重复使用,同时简化市场参与者与投资者的沟通。监管机构称,欧盟已有众多文件可作为可持续指标的计算方法依据,能确保新体系与现有监管政策不冲突。

去年12月,三家机构已就主要不利影响(PAI)的定义、方法和表述发布修改文件。本次意见为建议性质,是否进入立法、如何落地仍待欧盟层面决定。

谁会受影响

  • 欧盟基金管理人:需按新分类重新归类产品并改写披露文件
  • 销售与营销团队:ESG、可持续术语的使用将受命名和营销限制
  • 投资者:可通过字母和颜色指标直观比较产品可持续特征
  • EBA、ESMA、EIOPA:提出联合意见,后续立法走向由欧盟层面决定

相关方速览

立法机构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欧洲保险和养老金监管局(EIOPA)联合提出意见
法域欧盟
法规或提案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修订建议——联合意见
关键日期去年12月,三家机构已就主要不利影响(PAI)的定义、方法和表述发布修改文件
适用范围SFDR下的基金产品分类、信息披露流程,以及产品命名与营销用语
行业立场资产管理公司已把第8条、第9条当作可持续标签用于销售和产品分类
立法状态意见建议阶段,尚未形成立法文本

信息来源:esma.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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