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与GRI统一温室气体披露口径
两机构发布互操作性文件,企业可按对照口径在GRI 305与IFRS S2之间转换排放数据。
为什么重要
已按GRI披露的企业能以较低成本补齐IFRS S2信息;但GWP取值时点和Scope 2口径的差异仍需企业自行处理。
- 文件逐项对比两套标准,给出披露口径的调整方法
- 两者均参考GHG Protocol,按Scope 1/2/3折算二氧化碳当量
- GRI要求披露市场法Scope 2和生物二氧化碳单列,S2未作要求
- S2要求按会计主体分列,并披露资产管理等金融活动的Scope 3
- GWP取值不同:GRI用IPCC最新版,S2用披露期内最新数据
文件解决什么问题
IFRS基金会与GRI发布温室气体披露互操作性文件,把GRI 305与IFRS S2的披露要求逐项对照。企业按其中一套标准完成披露后,可依照文件调整口径,得到符合另一套标准的数据。
两机构自2022年起合作协调可持续信息披露。GRI 305发布于2016年,使用时间更长,不少企业已依据它进行过多次披露;IFRS S2于2023年发布,目标是为全球提供一致的披露模板。文件的作用是让已采用GRI 305的企业较快转换出IFRS S2所需信息,降低重复编制的成本。
共同点:都从GHG Protocol出发
两套标准都参考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要求企业披露统计方法、输入变量和假设。覆盖范围包括二氧化碳、甲烷等主要温室气体,并按Scope 1、Scope 2、Scope 3将各类气体折算为二氧化碳当量披露。
差异在哪
折算需要用到全球升温潜势(GWP)。GRI 305要求使用IPCC最新版报告中的数据,IFRS S2要求使用披露期内最新的IPCC数据。IPCC更新GWP时,两套标准下的数据可能因此不同。
GRI 305要求披露基于市场范围的Scope 2数据,并要求把Scope 1和Scope 3的生物二氧化碳排放量与总排放量分开披露,IFRS S2未作这些要求。使用GWP时,IFRS S2只要求披露折算后的二氧化碳排放量,GRI 305要求披露折算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温室气体。
IFRS S2另有GRI 305未涉及的披露项:按不同会计主体分别披露碳排放;从事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或保险服务时,披露相关金融活动的Scope 3信息;还包括碳排放减免要求,并对价值链上下游给出更准确的定义。
企业如何使用
文件对两套标准的信息披露要求做逐项对比。企业选定一套标准披露后,按文件中的调整方法转换口径,即可得到另一套标准下的温室气体数据。例如基于IFRS S2编制的排放数据,可以补充GWP的计算过程,使其符合GRI标准。
谁会受影响
- 已用GRI 305披露的企业:可按对照方法补齐IFRS S2所需信息
- 拟采用IFRS S2的企业:可参照文件回溯转换为GRI口径
- 投资者与评级机构:获得口径更一致的Scope 1-3数据
- 资产管理、商业银行、保险机构:需按S2披露相关金融活动的Scope 3
相关方速览
| 立法机构 | IFRS基金会(ISSB)与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 |
|---|---|
| 法域 | 全球,自愿性披露框架 |
| 法规或提案 | GRI 305与IFRS S2温室气体披露互操作性文件 |
| 关键日期 | GRI 305于2016年发布;IFRS S2于2023年发布;两机构自2022年起合作 |
| 适用范围 | 采用GRI 305或IFRS S2披露Scope 1、2、3排放的企业 |
| 行业立场 | 原文未提及企业或行业组织的公开表态 |
| 立法状态 | 互操作性文件已发布,两套标准本身仍为自愿性框架 |
信息来源:ifrs.org New resource on emissions reporting using GRI and ISSB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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