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拟立法对齐欧盟ESG规则
瑞士联邦委员会就《可持续公司管理法》启动咨询,设两级尽职调查与报告义务。
为什么重要
瑞士拟以不超越欧盟要求的方式实现监管等效,跨国企业面临扩大的尽职调查、报告义务与最高全球营业额3%的罚款风险。
- 咨询期已启动,提案被定位为《负责任商业倡议》的间接反提案。
- 第一级:连续两年员工超5000人且全球营业额超15亿瑞郎的企业须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 第二级:员工超1000人且营业额超4.5亿瑞郎的企业须发布可持续披露并接受有限鉴证。
- 冲突矿产与童工条款不看规模,中小企业可能因合同要求受到间接压力。
- 执法手段包括纠正令、采购排除、最高全球营业额3%的罚款及海外损害民事责任。
瑞士联邦委员会已就《可持续公司管理法》启动咨询,拟建立与欧盟ESG规则衔接的框架。
为什么重要: 在瑞士运营或经瑞士运营的跨国公司,将面对与欧洲规则相近的尽职调查和报告义务;行政罚款最高可达全球营业额的3%,严重报告违规还面临刑事制裁。瑞士的目标是监管等效而非超越欧盟,以维持其商业枢纽地位。
要点:
- 第一级适用门槛:连续两年全职员工超过5000人、全球营业额超过15亿瑞士法郎,或达到与特许经营、许可收入相关的门槛。
- 第二级适用门槛:员工超过1000人、营业额超过4.5亿瑞士法郎。
- 行政罚款上限:全球营业额的3%。
- 冲突矿产与童工条款不看公司规模,涉及敏感供应链的小企业也须合规。
立法背景与定位
该提案被定位为《负责任商业倡议》的间接反提案,政府认为后者过度且损害瑞士竞争力。新法对标《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和《综合指令》。政策制定者划出边界:瑞士不打算超过欧盟要求,目标是保持监管等效,避免本国企业在全球市场处于不利地位。
提案与稳定瑞士和欧盟关系的政策方案同步推进。联邦委员会已向议会提交第三套双边协议,涵盖电力、Horizon Europe等研究项目、卫生和食品安全。
两级框架与活动型条款
第一级针对超大型企业,引入基于风险的尽职调查义务。瑞士集团在连续两年内全职员工超过5000人、全球营业额超过15亿瑞士法郎,或者达到与特许经营、许可收入相关的门槛,即进入适用范围;外国公司在瑞士的业务达到类似规模同样被覆盖。这些企业须建立ESG治理体系: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行为准则,识别并优先处理不利的环境与人权影响,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设立申诉机制,并发布年度尽职调查报告。
第二级把可持续报告和审计义务扩展至更多大型企业:员工超过1000人、营业额超过4.5亿瑞士法郎的公司,须发布与欧盟标准或等效框架一致的可持续披露,报告接受有限第三方鉴证。
除规模门槛外,提案还设置基于活动的条款,聚焦冲突矿产和童工等高风险领域。这些条款不看公司规模,涉及敏感供应链的企业即使规模较小也要承担合规义务。中小企业不是整体框架的直接对象,但政府承认,它们可能因大型合作伙伴的合同要求承受间接压力。
执法手段与争议
当局可发布纠正令,并将不合规企业排除在公共采购之外。行政罚款最高可达全球营业额的3%。提案还对严重报告违规行为引入刑事制裁,并提出民事责任机制,针对因违反尽职调查义务而在海外造成的损害。责任范围,尤其是涉及商业合作伙伴的部分及其与《瑞士义务法典》的关系,仍存在政治争议,目前以替代立法版本呈现。
对企业与投资者的含义
在瑞士运营或经瑞士运营的跨国公司,治理结构、供应链监督和ESG数据系统需要满足跨境标准。海外影响的民事责任和与全球营业额挂钩的罚款,把ESG从报告义务推向财务与法律风险。对投资者而言,与欧盟框架对齐提高了投资组合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谁会受影响
- 在瑞士运营或经瑞士运营的跨国企业
- 涉及冲突矿产、童工等敏感供应链的中小企业
- 投资瑞士资产的机构投资者
- 参与公共采购的企业
相关方速览
| 立法机构 | 瑞士联邦委员会、瑞士议会 |
|---|---|
| 法域 | 瑞士 |
| 法规或提案 | 《可持续公司管理法》(SCMA) |
| 关键日期 | |
| 适用范围 | 在瑞士达到规模门槛的瑞士及外国企业;冲突矿产与童工条款不限规模 |
| 行业立场 | 政府称此举为避免瑞士企业处于竞争劣势,不超越欧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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