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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B发布IFRS S2修订草案

ISSB就IFRS S2发布修订草案,调整金融机构衍生品排放披露与温室气体核算方法要求。

为什么重要

意见征集截至2025年6月,正式修订版下半年发布,采用该标准的企业需提前评估披露口径变化。

  • 金融机构衍生品相关排放可不再披露,改为自愿披露
  • 排除衍生品排放时须说明排除的数量、金额并给出解释
  • 融资排放的交易对手分类可不使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
  • 在本地要求下,企业可使用温室气体议定书以外的测量方法
  • ISSB称修订降低披露负担,不会显著影响信息实用性

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发布IFRS S2修订草案,调整温室气体排放披露要求。ISSB表示,本次修订将降低企业信息披露负担,减少重复披露的风险,同时不会显著影响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实用性。草案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相关豁免与替代做法尚未生效。

金融机构衍生品排放改为自愿披露

修订草案调整了金融机构Scope 3类别15碳排放的披露范围。按照草案,金融机构可以不披露衍生品相关温室气体排放,Scope 3类别15碳排放将仅涉及融资排放,即金融机构向被投资方或交易对手提供贷款和投资时产生的排放。

金融机构仍可自愿披露衍生品相关排放。选择不披露时,需要说明已排除的衍生品数量和金额信息,并提供对应解释。

草案同时放宽了融资排放的交易对手分类要求:金融机构披露融资排放时,不须使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对交易对手分类。若使用其他分类标准,需解释选择该标准的理由。如果企业受到多个司法管辖区或交易所的要求,可以使用多种行业分类标准,但需要选择其中的一种。

允许使用温室气体议定书以外的核算方法

在测量方法上,草案允许企业在司法管辖区或交易所的要求下,使用温室气体议定书(Greenhouse Gas Protocol)以外的温室气体衡量方法。此前IFRS S2要求企业必须使用议定书中的全部或部分测量方法。企业采用新方法时,需要披露选择理由及该方法的相关信息。

全球增温潜势(GWP)的使用同样放宽。此前IFRS S2要求企业使用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最新评估中采用的全球增温潜势;草案允许在司法管辖区或交易所要求下改用其他全球增温潜势换算温室气体排放。

意见征集与后续安排

ISSB计划在2025年6月之前收集利益相关者意见,并在下半年正式发布IFRS S2修订版本。

谁会受影响

  • 采用IFRS S2的金融机构:衍生品排放披露由强制转为自愿,但须补充排除说明
  • 跨国经营企业:面对多司法辖区要求时可择一行业分类标准或核算方法
  • 投资者:融资排放口径收窄,跨公司可比性更依赖企业自身解释
  • 交易所与监管机构:可在本地规则中要求企业使用其他测量方法与增温潜势

相关方速览

发布机构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
法规或提案IFRS S2气候相关披露标准修订草案
关键日期2025年6月前征集意见,下半年发布正式修订版
适用范围金融机构Scope 3类别15排放、行业分类标准、温室气体测量方法与全球增温潜势
行业立场ISSB认为修订可降低企业披露负担、减少重复披露,且不会显著影响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实用性
立法状态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
法域采用或参照IFRS S2的司法管辖区与交易所

信息来源:ifrs.org ISSB publishes Exposure Draft proposing targeted amendments to IFRS S2 to ease application for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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