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与标准1 分钟阅读
欧盟拟按SFDR为可持续产品分三类
每类设最低门槛,达不到任一标准的产品将被标为“未分类”。
为什么重要
规则若落地,产品命名与合同前披露将被统一约束,漂绿空间收窄,销售端须说清产品属于哪一类。
- 方案设三个产品类别,每类各有最低标准。
- 不满足任何一类标准的产品标记为未分类。
- 现行标准可从低,未来与欧盟分类法衔接。
- 仅达标产品可用对应类别名称,以防漂绿。
- 披露分合同前、网站与报告三种形式。
欧盟可持续金融平台(EU Platform on Sustainable Finance)提出,在《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框架下建立金融产品分类方案,按产品的可持续目标划分,把产品的可持续特点与投资者偏好对应起来。
三类产品与最低门槛
方案设置三个产品类别,每个类别都有最低标准。产品满足某一类别的标准,即归入该类别;任何一个标准都达不到的,标记为“未分类”(unclassified)。平台建议把最低标准作为类别筛选的首要条件,要求产品的一部分资产满足对应类别的特征。
方案的目标是促进资金流动和可持续增长,并让金融产品的可持续披露口径更一致。
标准从宽起步,日后对接欧盟分类法
平台认为,当前阶段的产品分类标准可以相对较低。后续标准将与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结合,用以反映产品投资标的与分类法所列经济活动的对齐程度。
除SFDR、欧盟分类法和欧盟气候基准外,分类标准还将参考欧盟绿色债券标准(EU Green Bond Standards)等监管政策。平台此前已发布两份与SFDR相关的报告。
名称与披露:达标才能叫
平台要求把产品类别准确、清晰地披露给投资者,形式包括合同前披露、网站披露和报告。合同前披露只放最重要的信息,便于投资者理解;网站披露和报告可以更详细。三类披露都须易懂、易读、口径一致。
产品命名同样受约束:只有符合某一类别要求的产品,才能使用该类别对应的名称。平台希望以此遏制漂绿。
后续
该方案目前仍是平台层面的建议,尚未成为正式法规,实施时间表尚未公布。
谁会受影响
- 欧盟境内资管机构:产品命名与合同前披露需按类别调整
- 基金销售与投顾:须向投资者说明产品所属类别
- 基准与绿色债券标准相关方:分类标准将与其衔接
相关方速览
| 立法机构 | 欧盟委员会;欧盟可持续金融平台提供建议 |
|---|---|
| 法域 | 欧盟 |
| 法规或提案 | 基于SFDR的金融产品分类方案(三类+最低标准) |
| 关键日期 | 尚未公布实施时间表 |
| 适用范围 | 在欧盟披露与销售的可持续金融产品 |
| 行业立场 | 平台认为现阶段标准可相对较低,日后对接欧盟分类法 |
| 立法状态 | 平台建议阶段,尚未成为正式法规 |
| 相关框架 | SFDR、欧盟分类法、欧盟气候基准、欧盟绿色债券标准 |
| 披露要求 | 合同前披露、网站披露与定期报告 |
信息来源:finance.ec.europa.eu Categorisation of products under SF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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