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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按SFDR为可持续产品分三类

每类设最低门槛,达不到任一标准的产品将被标为“未分类”。

为什么重要

规则若落地,产品命名与合同前披露将被统一约束,漂绿空间收窄,销售端须说清产品属于哪一类。

  • 方案设三个产品类别,每类各有最低标准。
  • 不满足任何一类标准的产品标记为未分类。
  • 现行标准可从低,未来与欧盟分类法衔接。
  • 仅达标产品可用对应类别名称,以防漂绿。
  • 披露分合同前、网站与报告三种形式。

欧盟可持续金融平台(EU Platform on Sustainable Finance)提出,在《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框架下建立金融产品分类方案,按产品的可持续目标划分,把产品的可持续特点与投资者偏好对应起来。

三类产品与最低门槛

方案设置三个产品类别,每个类别都有最低标准。产品满足某一类别的标准,即归入该类别;任何一个标准都达不到的,标记为“未分类”(unclassified)。平台建议把最低标准作为类别筛选的首要条件,要求产品的一部分资产满足对应类别的特征。

方案的目标是促进资金流动和可持续增长,并让金融产品的可持续披露口径更一致。

标准从宽起步,日后对接欧盟分类法

平台认为,当前阶段的产品分类标准可以相对较低。后续标准将与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结合,用以反映产品投资标的与分类法所列经济活动的对齐程度。

除SFDR、欧盟分类法和欧盟气候基准外,分类标准还将参考欧盟绿色债券标准(EU Green Bond Standards)等监管政策。平台此前已发布两份与SFDR相关的报告。

名称与披露:达标才能叫

平台要求把产品类别准确、清晰地披露给投资者,形式包括合同前披露、网站披露和报告。合同前披露只放最重要的信息,便于投资者理解;网站披露和报告可以更详细。三类披露都须易懂、易读、口径一致。

产品命名同样受约束:只有符合某一类别要求的产品,才能使用该类别对应的名称。平台希望以此遏制漂绿。

后续

该方案目前仍是平台层面的建议,尚未成为正式法规,实施时间表尚未公布。

谁会受影响

  • 欧盟境内资管机构:产品命名与合同前披露需按类别调整
  • 基金销售与投顾:须向投资者说明产品所属类别
  • 基准与绿色债券标准相关方:分类标准将与其衔接

相关方速览

立法机构欧盟委员会;欧盟可持续金融平台提供建议
法域欧盟
法规或提案基于SFDR的金融产品分类方案(三类+最低标准)
关键日期尚未公布实施时间表
适用范围在欧盟披露与销售的可持续金融产品
行业立场平台认为现阶段标准可相对较低,日后对接欧盟分类法
立法状态平台建议阶段,尚未成为正式法规
相关框架SFDR、欧盟分类法、欧盟气候基准、欧盟绿色债券标准
披露要求合同前披露、网站披露与定期报告

信息来源:finance.ec.europa.eu Categorisation of products under SF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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