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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发布ESG供应商行为准则
准则以自愿签署方式实施,评级供应商有六个月落实期,数据产品供应商有十二个月。
为什么重要
签署后供应商须在期限内落实行动、每年自我审查,披露成本和合规节奏随之明确;未签署者不受约束。
- 准则共六项原则,供应商按自身业务和架构落实
- 采用自愿签署,供应商填写自我评核文件并至少每年审查一次
- 提交文件后,评级供应商六个月、数据产品供应商十二个月落实
- 证监会界定不适用情形,但这些情况仍须遵守现有监管政策
- 草案由证监会与ICMA于2024年5月发布,参考IOSCO建议
香港证监会(SFC)已正式发布ESG评级和数据产品供应商行为准则,目标是建立可信、高效和透明的ESG评级与数据产品市场。
为什么重要: 准则采用自愿签署模式,签署的供应商须填写自我评核文件(Self-attestation Document),说明其基于准则采取的行动,并至少每年审查一次。向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提交自我评核文件后,供应商须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动:ESG评级供应商的实施期为六个月,ESG数据产品供应商为十二个月。
六项原则与落实方式
准则共六项原则。证监会表示,供应商应结合自身业务和架构落实准则内容,实施方式为自愿签署。
签署的供应商需填写自我评核文件,说明其基于准则采取的行动,并至少每年审查一次。提交自我评核文件后,供应商须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动,期限按供应商类别区分:ESG评级供应商为六个月,ESG数据产品供应商为十二个月。
哪些情况不在准则范围内
证监会同时界定了不需要遵守准则的情形。证监会表示,这些情况不属于准则的重点关注范围,但仍须遵守香港现有监管政策。
从草案到正式版
2024年5月,证监会与ICMA发布准则草案,草案参考了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相关建议。此次发布的正式版本沿用自愿签署、自我评核与分阶段落实的框架。
证监会在英文公告中表示欢迎这一自愿行为准则。对供应商而言,接下来的动作是判断自身属于评级还是数据产品类别,据此确定六个月或十二个月的落实期限,并准备首份自我评核文件。
谁会受影响
- ESG评级供应商:签署后须在六个月内落实准则所列行动
- ESG数据产品供应商:实施期十二个月,较评级供应商更长
- 使用评级与数据产品的投资机构:准则目标是让产品来源与方法更透明
-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接收供应商提交的自我评核文件
相关方速览
| 立法机构 |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
|---|---|
| 法域 | 中国香港 |
| 法规或提案 | ESG评级和数据产品供应商行为准则 |
| 关键日期 | 2024年5月发布草案;正式版发布日期未在原文披露 |
| 适用范围 | ESG评级供应商与ESG数据产品供应商 |
| 实施期限 | 评级供应商六个月,数据产品供应商十二个月,自提交自我评核文件起算 |
| 行业立场 | 自愿签署,供应商以自我评核文件说明依据准则采取的行动 |
| 立法状态 | 已正式发布,通过自愿签署实施 |
| 国际参考 |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建议,与ICMA合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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