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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过ESRS,企业须双向披露可持续信息

标准以EFRAG草案为基础,6月修订把数据披露要求削减40%。

为什么重要

双重实质性要求企业同时披露经营对环境社会的影响,以及环境社会带来的财务风险;实质性评估须经外部审计,不披露需逐项解释。

  • 采用双重实质性原则,影响与风险双向披露
  • 6月修订把数据披露要求削减40%
  • ESRS 1定一般原则,ESRS 2为全员必披露
  • 与ISSB的IFRS S1、S2及GRI标准对齐
  • 不按标准披露的企业须给出详细解释

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基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的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这套标准是欧洲绿色协议的一部分,要求企业披露社会和环境问题带来的风险与机会,也让投资者、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评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

从EFRAG草案到正式标准

ESRS以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的草案为基础。去年11月,EFRAG向欧盟提交标准草案;欧盟随后向三家欧洲监管机构——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和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征求意见。

今年6月,欧盟修改ESRS,把数据披露要求削减40%,并确保披露规则与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在第二季度发布的IFRS S1、IFRS S2保持一致。同一轮修订中,ESRS有关实质性原则的确定规则也被改动,交由企业自行决定。

双重实质性:两个方向都要披露

ESRS实施双重实质性原则(Double Materiality):企业既要披露经营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也要披露社会和环境对企业构成的风险和机会。

在文本结构上,ESRS 1规定按ESRS报告时适用的一般原则,本身不含具体披露要求;ESRS 2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披露的基本信息。其余披露内容由企业自行做实质性评估,只报告与自身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欧盟要求企业的实质性评估过程接受外部审计。企业选择不按相关标准披露时,需要给出详细解释。

与ISSB、GRI及欧盟政策的衔接

欧盟要求ESRS与ISSB、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制定的标准保持一致。EFRAG制定草案时已参考GRI的相关标准;ESRS正式发布前,欧盟与ISSB进行了讨论,确保与IFRS S1、IFRS S2衔接。从欧盟自身角度看,ESRS也与欧盟可持续金融政策和欧洲绿色协议的要求一致。

ESRS涵盖环境、社会和治理议题,要求企业报告经营活动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与其他国际准则相比,ESRS更强调环境和社会问题,财务方面的标准弱于ISSB的IFRS S1。

ESRS对不同企业的报告时间提出不同要求。EFRAG把ESRS的数据点分为定性、定量和定性+定量三类。

谁会受影响

  • 受CSRD约束的欧盟企业:须按ESRS披露可持续信息,实质性判断交企业自定
  • 投资者与消费者:获得可横向比较的企业可持续绩效信息
  • 审计机构:对企业的实质性评估过程实施外部审计
  • EFRAG:草案成为ESRS基础,并负责数据点分类
  • ISSB与GRI:其标准需与ESRS保持衔接

相关方速览

立法机构欧盟
法域欧盟
法规或提案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基于CSRD
关键日期去年11月EFRAG提交草案;今年6月完成修订
适用范围受CSRD约束的欧盟企业,报告时间分阶段要求
行业立场欧盟要求与ISSB、GRI标准保持一致
立法状态已通过并发布

信息来源:finance.ec.europa.eu The Commission adopts the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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