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与标准1 分钟阅读
香港积金局强化ESG基金披露
香港积金局发布文件,要求强积金受托人强化ESG基金名称、说明书及年度报告披露。
为什么重要
现有ESG基金须在9月30日前补充披露,新基金须提交合规评估或第三方认证,受托人面临明确时限。
- ESG基金名称须准确反映策略,非ESG基金不得以ESG名义营销。
- 计划说明书须披露投资重点、ESG评估标准、资产配置、基准及风险局限。
- 受托人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并在年报披露投资比例、表现比较和参与行动。
- 现有ESG基金须在9月30日前披露,11月30日后的年报再披露。
- 新ESG基金须提交自我合规评估或第三方认证文件。
香港积金局发布《Enhancing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ESG Constituent Funds》,在《强积金投资基金披露守则》框架下强化ESG基金信息披露要求。积金局称,强积金受托人通常按该守则披露信息,这份文件将强化ESG基金在守则中的披露要求。
名称与计划说明书
ESG基金名称须准确展示投资策略,正确反映ESG特征,不得误导,也不能扩大或过分强调ESG特征。非ESG基金不能命名、展示或营销为ESG基金。
在强积金计划说明书中,ESG基金须披露投资重点,例如气候变化、绿色、低碳或可持续;披露ESG评估标准,包括指标、评级或第三方标签;说明投资策略以及在投资决策中如何持续实施。还须披露资产配置比例、参考基准,以及ESG投资的风险或局限性。
补充信息与年度评估
ESG基金须在计划说明书或网站提供补充说明,包括ESG衡量和监控方法、ESG特征实现情况、ESG资产尽职调查、数据来源与假设。关注气候主题的ESG基金还须披露气候指标衡量方法。
受托人每年至少对ESG基金开展一次评估,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ESG基金投资比例、表现比较、参与行动等信息。受托人还须对比前后两次评估的信息,并提供教育材料,帮助投资者了解ESG基金的特征和风险。
时间安排与后续
文件发布后,强积金受托人须遵守披露要求。现有ESG基金须在9月30日前按要求披露信息,并在11月30日之后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新的ESG基金须向积金局提供自我合规评估文件或第三方认证文件,确认符合要求。积金局表示将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发展,并可能在未来提供ESG基金的进一步指引。
谁会受影响
- 强积金受托人:须按文件要求披露ESG基金信息,并完成年度评估与报告。
- 现有ESG基金:须在9月30日前补充披露,并在11月30日后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 新ESG基金:须向积金局提供自我合规评估文件或第三方认证文件。
- 强积金计划成员:可获得更一致的ESG基金名称、策略、风险与表现信息。
相关方速览
| 立法机构 | 香港积金局(MPFA) |
|---|---|
| 法域 | 香港 |
| 法规或提案 | 《Enhancing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ESG Constituent Funds》 |
| 关键日期 | 现有ESG基金9月30日前披露;11月30日后的年度报告披露 |
| 适用范围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现有和新的ESG基金 |
| 行业立场 | 原文未提及 |
| 立法状态 | 文件已发布,受托人须遵守披露要求;积金局可能提供进一步指引 |
相关工具与资料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