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州环境保护法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ct 2017 (Vic)
确立一般环境义务(general environmental duty):从事可能产生污染或废物风险活动者须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将风险降至最低;矿业相关活动需取得 EPA 颁发的开发许可、运营许可或 permit 并遵守其条件。
- 状态已生效
- 编号Act No. 51 of 2017
- 最近节点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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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确立一般环境义务(general environmental duty):从事可能产生污染或废物风险活动者须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将风险降至最低;矿业相关活动需取得 EPA 颁发的开发许可、运营许可或 permit 并遵守其条件。
时间线
- 2021-07-01主要条款生效
- 2026-06-30现行授权版本(No. 023)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