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大利亚州矿业法
Mining Act 1971 (SA)
规定南澳矿权(勘探、采矿租约等)、租金与权利金制度;Part 10A 要求采矿作业以经批准的「环境保护与复垦计划」(PEPR)作为经营条件,并设矿业复垦基金与采掘区复垦基金。
- 状态已生效
- 编号Act No. 109 of 1971
- 最近节点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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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规定南澳矿权(勘探、采矿租约等)、租金与权利金制度;Part 10A 要求采矿作业以经批准的「环境保护与复垦计划」(PEPR)作为经营条件,并设矿业复垦基金与采掘区复垦基金。
时间线
- 2025-02-13现行授权版本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