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追踪/昆士兰州/州法

昆士兰州矿产资源法

Mineral Resources Act 1989 (Qld)

规定探矿许可、采矿权(mining claim)与采矿租约的授予程序;除小规模采矿外,矿权的授予、变更或续期须先取得环境保护法下的 environmental authority,并向土地权利人支付补偿,异议由土地法院审理。

  • 状态已生效
  • 编号Act No. 110 of 1989
  • 最近节点2026-07-01
  • 本站报道0 篇
  • 官方原文打开原文 ↗

概览

规定探矿许可、采矿权(mining claim)与采矿租约的授予程序;除小规模采矿外,矿权的授予、变更或续期须先取得环境保护法下的 environmental authority,并向土地权利人支付补偿,异议由土地法院审理。

时间线

  1. 1989-10-25御准
  2. 1990-09-01其余条款生效
  3. 2026-07-01现行版本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