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矿业权利金法
Ley de Regalía Minera
矿业权人须就金属与非金属矿产开采向国家缴纳权利金;2011 年修订后按季度经营利润适用 1%–12% 的累进有效税率,且不低于销售收入的 1%,小型与手工采矿者税率为零。
- 状态已生效
- 编号Ley N° 28258(经 Ley N° 29788 修订)
- 最近节点20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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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矿业权人须就金属与非金属矿产开采向国家缴纳权利金;2011 年修订后按季度经营利润适用 1%–12% 的累进有效税率,且不低于销售收入的 1%,小型与手工采矿者税率为零。
时间线
- 2011-09-28修订(Ley 29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