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循环经济包容法
Ley Orgánica de Economía Circular Inclusiva
以循环经济为主线的环境法:确立生态设计、可持续生产消费与生产者延伸责任(EPR),把基础回收者纳入正式体系,并设四年过渡期后分阶段强制执行。
- 状态已生效
- 编号Ley s/n(R.O. 488, 4to Supl.)
- 最近节点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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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以循环经济为主线的环境法:确立生态设计、可持续生产消费与生产者延伸责任(EPR),把基础回收者纳入正式体系,并设四年过渡期后分阶段强制执行。
时间线
- 2021-07-06官方公报公布并生效
- 2025-07-06四年过渡期届满,义务开始分阶段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