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法(SB 261)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Risk Act
年收入超 5 亿美元的企业须每两年发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报告,并说明减缓措施。
- 状态已生效
- 编号SB 261
- 最近节点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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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年收入超 5 亿美元的企业须每两年发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报告,并说明减缓措施。
时间线
- 2023-10-07州长签署
- 2026-01-01首份报告截止(覆盖 2025 年)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Risk Act
年收入超 5 亿美元的企业须每两年发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报告,并说明减缓措施。
年收入超 5 亿美元的企业须每两年发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报告,并说明减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