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追踪/美国加州/州法

加州气候企业数据问责法(SB 253)

Climate Corporate Data Accountability Act

在加州经营且年收入超 10 亿美元的美国企业须报告范围 1、2 排放,后续扩展至范围 3。

  • 状态已生效
  • 编号SB 253
  • 最近节点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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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在加州经营且年收入超 10 亿美元的美国企业须报告范围 1、2 排放,后续扩展至范围 3。

时间线

  1. 2023-10-07州长签署
  2. 2026-01-01首轮范围 1/2 报告(覆盖 2025 财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