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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ct 1999

以「国家环境意义事项」(世界遗产、国家遗产地、拉姆萨尔湿地、受威胁物种与生态群落、迁徙物种等)为触发条件:任何可能对其产生显著影响的行动须事先取得联邦环境部长批准,并遵守审批附加条件,未获批准即属违法。

  • 状态已生效
  • 编号Act No. 91 of 1999
  • 最近节点200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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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以「国家环境意义事项」(世界遗产、国家遗产地、拉姆萨尔湿地、受威胁物种与生态群落、迁徙物种等)为触发条件:任何可能对其产生显著影响的行动须事先取得联邦环境部长批准,并遵守审批附加条件,未获批准即属违法。

时间线

  1. 1999-07-16御准
  2. 2000-07-16生效